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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师范生教育“双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1-09-02 [浏览次数]:

湖北科技学院师范生教育“双导师制”实施
办法(试行)

湖科教〔2019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育实践是师范生教育中重要的教学环节,是 理论联系实践的桥梁,教育实践中指导教师的构成及其能力 素养对于提高师范生教育实践能力和教师教育质量具有重 要意义。为保证教育实践工作质量和工作目标的实现,我校 对师范生教育实践采用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 指导制度(简称“双导师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导师任职条件

1. 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思想上保持 先进性、纯洁性,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2. 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专业基础理论、教育理论扎实,专业基本技能和教育 教学技能娴熟,知识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

4. 有仁爱之心,热爱教育事业。

5. 了解基础教育,熟悉新课程改革,熟知国家教师教育 政策。

6. 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较丰富的教研经验,教研成果 突出。

7.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 中级以上(含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 以上(含硕士)学历的专任教师。

2 中教一级或小(幼)教高级以上职称,或本科及 以上学历。

第三条“双导师”职责

一)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1. 引导师范生养成教育情怀,践行师德,树立正确的职 业意识,掌握扎实的教学理论。

2. 积极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把握学科前沿动态,投入基 础教育教学改革,参与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引导基础教育教 师专业发展。

3. 主动发挥连接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的桥梁和纽带作 用,推动教师教育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进程。

4. 重视师范生教学技能训练,鼓励学生参加教学实践活 动,指导学生的教育实践活动,培养选拔优秀学生参加各类 技能竞赛。

5. 培养师范生的教研能力,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指导学 生参加教研和调查研究活动,指导学生完成教研论文。

6. 深入中小学(幼儿园)课堂教学,主动参与听课、说 课和评课活动,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7. 积极参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服务。与校外指导教 师沟通指导,精诚协作,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努力促进 教研成果推广应用。

8. 指导实习生顺利完成各项实习任务。指导实习生试讲 和评议课每生1节以上,听课每生2节以上,实习期间对所 指导学生的所在实习学校实行月访。

二)校外指导教师职责

1. 引导师范生养成教育情怀,践行师德,树立正确的职 业意识,指导师范生完成教学技能训练任务,掌握扎实的教 育教学技能。

2. 积极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努力把握教育改革动态,主 动适应教师教育新课程改革与发展。

3. 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专业理论素养和教育 教学技能。

4. 参与我校师范生职前教育教学,积极参加教师职后培 训工作。

5. 指导实习生备课和教学设计,积极参与听课和评课, 帮助实习生完成见习、实习和研习任务,带领实习生参与班 级管理与家校合作,提高实习生的教育教学能力。

6. 指导师范生学习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课件设计与 制作,帮助师范生开展教学案例和课程资源开发,积极参与 教学项目研究和指导实习生进行基础教育教学调研。

7. 每学年为师范生上课1次以上,上课的形式可以多样 化,如示范课、座谈会、学术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等。

第三章选聘

第四条聘任

一) 学院根据师范专业工作实际需要开展选聘工作, 保证“双导师”数量足、指导工作开展到位。“双导师”选 聘人数要求达到每2个实践基地配备不少于1个校内指导教 师,每8个实习生配备不少于1个校外指导教师。

二) 学院根据本学院师资和校外教师情况,在征求教 师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名 单,颁发聘书,并报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

三) “双导师”的任期原则为三年一聘。

第四章管理

第五条培训

学校在聘任指导教师后,应有计划地组织指导教师进行 集中培训或考察学习,召开交流研讨会,提升“双导师”队 伍整体素质。

第六条考核与管理

一) 指导教师根据所承担的指导工作任务,每学年向 所在学院提交指导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 学院负责对“双导”进行考核评价,主要对“双 导师”的履行职责情况、指导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 学院应将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学校根 据校外指导教师考评结果,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支付相应 课酬。

三) 学院负责建立和管理“双导”指导工作记录、

指导工作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七条 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专业实际制订相应的 实施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