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办法
湖科教〔2017〕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优秀教师对青年教师传帮带的优良 传统,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 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实行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并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青年教师,是指新应聘本校从事教 学岗或教学科研并重岗、不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 青年教师,以及教学相关单位认为有必要承担助教工作的教 师。
第三条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必须承担助教工作。教 师所在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为青年教师安排助教导师。
青年教师承担助教工作,原则上在进校后第一年完成, 一般为不少于36学时的一门本科课程。所助教课程类型一 般应是全日制本科生必修课程或通识教育精品课程。
第二章助教职责和考核
第四条青年教师在助教工作期内不能作为主讲教师 独
立承担某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助教工作的主要职责包 括:
(一)了解专业培养方案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教学 环节,学习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教学管理和 运行的规章制度。
(二) 随堂听课,了解助教导师所主讲课程的教学全过 程,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及难点,明确该课程在 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 参与助教导师主讲课程有关教学辅助环节的工 作,包括准备教学资料,组织讨论课、习题课、读书会,辅 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及野外考察,组织考试、 试卷评阅和教学反馈等,协助助教导师做好其他相关的教学 工作。
(四) 在助教导师的指导下,担任助教导师主讲课程部 分教学任务,但授课学时一般不超过课程总学时的四分之 一;对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应按课程要求备课、撰写教案、制 作课件,并就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征求指导师意见。
(五) 参加学院或教学团队组织的教学研讨活动;参与 助教导师主持的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项目等工 作;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培训活动。
第五条助教考核工作一般由学院和教师发展中心组 织实施,从青年教师助教工作量、公开试讲、助教导师评价、 学生评教、助教工作总结和学院综合评价六个方面进行评价 (见附表1、2)。助教考核总得分=工作量完成得分x20%+ 公开试教得分x 30%+自评分x 10%+助教导师评分x 20%+学 生评分x 10%+学院综合评分x 10%。
第六条学院负责对青年教师履行助教工作职责的情 况进行考核,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青年教师公开试教的组织安 排和成绩记载。
青年教师必须向学院和教师发展中心提交听课记录、课 程教案、辅导答疑记录、助教工作相关记录、学期总结等相 关支撑材料。
第七条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 不合格三个等级。
青年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规定的各项任 务,得到助教导师和学生的高度评价,考核总得分90分及以 上评为优秀;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任务, 考核总得分60-89分评为合格;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 成岗位规定的任务,考核总得分60分及以下评为不合格。
助教工作考核结果由教师发展中心报送人事处、教务处 备案。
第八条学校对助教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青年教师颁发 《助教岗位培养合格证》。取得《助教岗位培养合格证》的 青年教师方可独立担任课程主讲任务;助教工作考核不合格 者,必须继续承担助教工作,在此期间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连续两轮助教工作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规 定不予聘用。
第三章助教导师遴选、职责和考核
第九条 助教导师选聘遵循学院推荐和导师自愿相结 合的原则。学院应聘请富有教学经验、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 的优秀教师担任助教导师,优先聘请各级教学名师、精品课
程的主讲教师。
每位导师每学期指导助教原则上不超过1名。
第十条助教导师由学院审批后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助教导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认真履行职责,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
(二) 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
(三) 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教学 效果良好。
第十一条助教导师应关心指导青年教师的成长,其主 要职责是:
(一) 指导青年教师制订助教工作计划,帮助青年教师 教学能力发展。
(二) 指导青年教师掌握主讲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 法、教学重点和难点,明确该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作用, 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三) 安排青年教授讲授课程部分内容,指导青年教师 做好试讲准备工作。青年教师承担授课任务,助教导师应随 堂听课,并在课前检查备课情况,课后进行评议总结。
(四) 在主讲课程结束时,对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做出评 价,提出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学校鼓励优秀教师承担助教导师任务。各学 院负责对本单位助教导师进行考核(见附表3、4)。助教导 师考核总得分=工作量完成评分x 40%+自评分x 10%+青年教
师评分x 30%+学院综合评分x 20%o
第十三条如果助教导师不能或不适合继续担负指导 任务,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为青年教师重新安排助教导师。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第四章工作量核定
第十四条青年教师承担助教任务计算教学工作量。助 教工作量按照助教导师课程教学工作量和助教工作评定等 第综合测定。助教工作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的,教学工作量按 照助教导师的主讲课程教学工作量的50%计算;助教工作评 定为不合格的,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十五条助教导师考核合格者给予20个教学工作量, 考核优秀者给予30个教学工作量。助教导师工作中途终止 的,按照实际履职情况计算导师工作量。
学校鼓励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增加对助教导师和 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津贴。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向教师发展中 心报告助教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青年教 师助教工作日常督查。
第十七条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青年教师 助教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湖北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岗位工作量评价表
青年教师姓名: 专业: 所在院部:
项目 |
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跟班听 课(40 分) |
拟授课程全程跟班听 课情况 |
得分=听课学时数:(课 程总学时数-试教学时 数)x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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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总体情况(含其 它课程听课量) |
平均听课量芸学时/周; 或全程跟班听课两门及 以上课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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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与 试教(40 分) |
拟授课程的完整教案 (须为手写) |
得分=教案完成学时数: 课程总学时数x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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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课程完整的教学 设计 |
得分=教学设计完成学时 数:课程总学时数x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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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课程的PPT课件 制作 |
完成量M 50%为5分, 21-49%为 3 分,M20%为 0 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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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试教 |
1次2分,三4次8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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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教 学环节 (10 分) |
完成指导教师安排的 各教学环节工作 |
要求青年教师全程参与, 且保质保量完成。此三项 由指导教师根据助教培 养期间的完成情况给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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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试卷命题与批阅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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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辅导答疑或实验 教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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