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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课程大纲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1-09-02 [浏览次数]:

湖北科技学院课程大纲管理办法

湖科教〔2019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大纲是根据学科内容及其体系和培养方 案的要求编写的教学文件,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课程的教学 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时安排和考核方式等基本要 求,是课程教学、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它是实施 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保证,也是人才培养规格的具体体现, 是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 和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第二条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提高 课程教学质量,规范课程大纲的制定与管理,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校各本科专业教育,研究 生教育、专科教育、继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留学生教育 等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教务处是课程大纲的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安 排、指导、协调教学院制订与修订课程大纲,检查、验收课 程大纲执行情况,受理课程大纲变更申请。

第四条教学院是课程大纲管理的主体,按照学校管理 要求审核、实施课程大纲管理。教学院专业负责人安排课程 团队或基层教学组织制订与修订课程大纲,组织专家论证。

第五条课程团队或基层教学组织是课程大纲制定与修 订的责任主体,根据学校课程大纲模板和要求,组织相关教 师编制所承担课程的大纲,按照学校和教学院的管理要求执 行、评价课程大纲,提出大纲修订和变更申请。

第三章制订与修订

第六条基本原则

一) 坚持立德树人,落实课程思政。课程大纲应贯彻 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 和人文教育贯穿课程教学的始终,注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 与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教育的协调发展。实现思 政内容与专业学科知识有机统一,在讲授知识的同时实现价 值引领,达到“课程育人”的目标。

二) 坚持课程大纲与培养方案目标一致。注重课程大 纲与人才培养方案相结合,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和要 求。课程大纲要符合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准 确地贯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 标,保证课程大纲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致性。

三) 注重课程大纲的系统性和科学性相统一。遵循教 育基本规律,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 标准》要求,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认知特点,坚持因 材施教,突出课程特色,体现教学目标的针对性、教学内容 的选择性、教学方法的适用性;以学科体系为基础选择课程 内容,体现先导课程与后续课程的有效衔接,避免先修课程、 并进课程、后续课程内容的脱节与重复,保持教学内容的整 体优化;要总结和吸收近年来教学改革、学科发展的新成果, 体现行业产业发展的新模式及学校办学的新特色。

四) 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核心理 念。教学过程要体现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主动性,突出学习 体验与学习方法的获得,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订课程大纲 要把能力培养放在重要位置,注重突出应用型本科教育特 色,把握好知识、能力、素质的辨证关系,把学习能力、思 维能力、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创新创造能力的培养放在重 要位置;要尊重和发展学生的主体意识,鼓励创建以学生为 中心的教学活动模式,以利于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要统筹 安排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课外自学等内容,实现课程教学 的优化设计;要完善评价考核方法,建立形成性和终结性相 结合的全过程评价体系。

五) 坚持推动课程内容和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在专业 建设和课程开发过程中,要注意引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 艺和新方法,创建有利于体现学校办学特点的教学新模式, 充分体现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展现课程大纲的时代性、先 进性;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改革课程考核模式,倡 导以能力为导向的过程性考核模式,在教学中注重优秀教材 和参考资料的选用。

第七条主要内容

课程大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 类别、适用专业、课程学时、课程学分、课程目标、课程目 标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课程内容和课时安排、教学方法、 考核方式、成绩评定、选用教材、主要参考书目、课程资源、 大纲执笔人、大纲审定人、制定日期等,具体以当年下发的 大纲模版为准。

第八条制订与修订程序

一) 培养方案定稿后,教学院组织制订与修订培养方 案中所列课程的大纲,并按课程类型分类编制理论课程(含 课内实践)、实验课程和实习实训类课程大纲。

二) 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本专业(涉及跨教学单位的 课程,应组织相关任课教师参与)所承担课程大纲的编制, 经过课程团队或基层教学组织充分讨论后,由课程负责人执 笔制订,并经过下列程序:

1. 明确专业毕业要求。明确培养方案中毕业要求分解的 具体指标点,寻找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

2. 科学确定课程目标。依据毕业要求指标点确定课程目 标,建立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关联矩阵;

3. 精心设计课程内容。依据课程目标设计课程内容,确 定合适的教学方法;

4. 合理选取考核方式。依据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选取 能够体现课程目标的考核方式。

三) 对适用于同一层次不同专业开设的同一门课程, 课程目标和教学要求相同的,可编写一个大纲,并作说明。 要求不同的,则应分别制订大纲。

四)课程大纲完成后,由专业负责人进行初审,所在 教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复审,经专业负责人、学院主管领 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批执行。

第四章执行与评价

第九条执行要求

一) 经审批后的课程大纲必须严格执行。教学院应严 格按课程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活动,教师在教学中应严格执 行大纲,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应按大纲实施教学检查和评估 活动。

二) 新开设的课程在开课前必须先制订出课程大纲, 经专业负责人审核、所在教学单位审定、教务处审批后方可 开课。

三) 经批准后的课程大纲是教师开展课堂教学的依据, 教师在开课前须掌握、熟悉课程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学 生应该知悉课程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 在课程大纲执行过程中,可根据教育教学改革趋 势和学科专业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大纲进行适当调整。 原则上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专业负责人进行论证,学 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批执行。

第十条评价要求

(一)评价依据。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建设 要求,以及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 量国家标准》、各专业建设分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 求。

二) 评价内容。定期对课程大纲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包括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关系是否明确,课程 内容、教学方法是否支撑课程目标实现,考核方法和成绩评 定是否证明课程目标的达成。

三) 评价责任人和参与人员。课程大纲的评价责任人 为专业负责人;参与人员为本专业学生、教师、教学督导、 学院管理人员、校外专家、学校相关部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

四) 评价方法。评价前需确认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 性。具体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自查反思、调研分析、咨 询研讨、交流研讨、校际交流、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 会等。

五) 评价周期。原则上与培养方案同步评价,每年评 价一次。

六) 评价结果及应用。专业负责人对评价结果进行综 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教学院存档, 保存至下一轮教学大纲修订。评价结果作为课程大纲修订的 重要依据,原则上与培养方案同步修订;对于评价结果中已 明确急需修订的内容,教学院报教务处同意后可提前修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