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工作 >> 师范专业认证 >> 正文

湖北科技学院教学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1-09-02 [浏览次数]:

湖北科技学院教学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湖科教〔2017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 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教学专项经费的管 理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应将教学经费用于 人才培养,确保教学正常运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教学经费分类

第三条教学经费分为教学运行经费和教学专项经费。 教学运行经费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实践教学经费。

教学专项经费主要包括教学建设与改革专项费、校外各 级部门下拨的教学专项经费及其它。

第四条教学经费依据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 规定,由职能部门和学院分级管理。

第三章 经费的用途与开支范围

第五条教学运行经费用途与开支范围

一)教学业务费

用于教学日常运行,教学建设日常维持、教学维修等。

开支范围:教学专用材料费、教学资料费、试卷印刷费、 评审费、咨询费、差旅费、会务费、调研费、邮寄费、维持 教学正常运行的维修费、教学用车费等。

二)实践教学经费

1. 学生实习(见习)期间的各项费用,含交通费、住宿 费(短期)、保险费和参观门票费(适合艺术类、资源与环 境类、生物类、药学类和旅游类等有感知需求的相关专业);

2. 实习基地收取的费用,包括实习单位管理费、实习基 地维持费和校外指导教师讲课费;

3. 与教师开展实习教学相关的差旅费,包括实习指导老 师差旅费、联系实习基地的差旅费、实习专项检查与均质性 统考的差旅费等;

4.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专项列支,用于所需耗材、 相关资料、测试分析、上机、打印、作品展示、外出调查、 外聘人员指导及答辩费、论文查重及省优评审等。

5. 实践教学相关竞赛费用,包括报名费、参赛学生与指 导教师的差旅费、耗材与打印费等。

6. 公务租车费、邮电费等其他与实践教学相关的直接费 用。

第六条教学专项经费用途及开支范围

一)专业建设经费

主要用于支持专业开展建设与改革,在人才培养、课程 建设、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影响专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进行 综合改革的活动经费。

资助范围:国家级、省级、校级特色专业等项目建设; 获批国家级、省级、校级“六卓越一拔尖”、“试点学院”等 项目。

开支范围:专业教师的培训学习、参加与专业建设有关 的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购置专业建设所需的材料费及耗材 等,购置专业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数据库、软件等,外单 位专家参与本专业建设的差旅、专家论证与咨询等费用,专 业教师开展教学所需的版面费、出版费、专利费等。

二) 课程建设经费

主要用于支持课程开展建设与改革、在线精品开放课 程、校企联合开发的课程、教材、案例库、双语教学、教学 大纲、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等进行改革的活动经费。

开支范围: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 识产权事务费,教学视频制作费,课程上线运行费用、课程 服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三)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

主要用于人才培养模式类、课程体系类、教材建设类、 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类、实践教学类、创新创业类、教学资 源共享类、教学质量保障类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的经 费。

开支范围:差旅费、文献资料的购置等、论文版面费、 参加有关会议的会务费、必要的教学硬件、设备材料费、软 件开发与购置费、成果鉴定费等。

四) 校外各级部门下拨的教学专项经费及其他

使用用途和开支范围需按照经费下达部门的经费管理 规定执行。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七条教学运行经费管理

根据学院专业数量、专业建设、实践教学学分、学生人 数及教师人数进行测算。按照基本保障、绩效优先的原则分 配经费,由教务处负责下拨。每年年终学校对各学院的使用 情况和效果进行分析、评价。

第八条专业建设经费管理

1. 本着公开、民主、科学的原则,充分调动学院、专业 负责人和专业教师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建设经费的使用效 益,促进专业建设的顺利实施。

2. 专款专用,由专业负责人、教务处、财务处负责管理。

3. 开支由院长或项目负责人签批。

4. 经费开支须符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要求。

第九条 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管理

1. 项目负责人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当编制项 目经费的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2. 任务书中的经费预算作为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检查 的重要依据。

3. 经费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 学校国资处有关规定执行。

4. 未按期结题的项目,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能通过 的,给予撤销项目处理,追回下拨未使用的经费。

5.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费的具体使用负有直接责任,项 目所在学院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条经费开支标准和特别规定

经费的开支标准参照湖北科技学院财务服务指南。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国家和省政府 另有管理办法或规定的,按其办法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