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
实施方案
湖科教〔2017〕29号
为了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 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 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 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 7号)、《湖 北省教育厅关于在省属本科高校中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 的通知》(鄂教发〔2014〕5号)和《湖北科技学院章程》, 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 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 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以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技术大学为目标,以“双师双能型” 师资队伍建设为目的,采取认定、引进、培养、兼职等措施, 实施政策引导,强化激励约束,努力建设一支教育理念先进、 专业知识扎实、创新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双能型” 教师队伍。
二、 基本原则
学校统筹、学院主体、培养为主、兼引为辅、专兼结合、 突出实践能力。
三、 建设目标
通过“认定一批、引进一批、培养一批、兼职一批"等 措施,到2020年,使应用型专业和转型专业“双师双能型” 教师人数占专业教师总数50%以上,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结构 明显改善,能力素质明显提升。
四、认定标准
“双师双能型”教师是指具有了解、掌握本专业理论知 识、基本原理、专业技能、工程能力并能有效传授给学生的 教学能力与素质,或具有丰富的本专业的实践经历,有较强 的工程能力,掌握本专业的专业技术和基本理论知识并能有 效传授给学生的教学能力与素质。
(一)校内教师
1.认定标准
属于适合认定“双师双能型”专业,且具有中级及以上 教师职称,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同时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可以认定为具备“双师双能型”教师资 格:
(1) 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含本 专业教师以外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行业特许 的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2) 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 格证书;
(3) 近五年中有连续一年(或累计两年)在企事业一 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参与相关单位研发工作、成 果被相关单位应用;
(4) 近五年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人员(项目排名前三) 参与两项应用技术课题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达到同行 业中先进水平;
(5) 近五年主持1项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 施(基地)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 学校使用。
2. 认定程序
(1) 个人申请。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
(2) 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个人申报的材料,对照条 件进行民主评议,同意后报人事处。
(3) 学校审定。经教务处、人事处对上报人员进行资 格审查,提交学校审查研究通过后进行聘任。
(4) “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每次聘期为五年。聘期 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资格认定。
(5) “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二)引进的专职“双师双能型”教师
1. 引进条件
(1)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在企业(行业)工作5年 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具有本专业副高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
(2)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 45周岁;
(3)具有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 熟练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能够胜任招聘岗 位所要求的实践教学工作。
2. 引进程序
采取量化积分、面试(试讲、实践操作)与考察相结合 的办法,对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素 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遴选。 拟聘人选体检合格后,经学校研究确定,予以公示,并按有 关程序办理引进手续,试用期6个月。
(三)校外兼职的“双师双能型”教师
1. 引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外企事业单位人员可以聘为我 校兼职的“双师双能型”教师:
(1) 具备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表达能力和教学组织 能力,了解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知识,能胜任一门理论或实 践课教学工作的高级职称(等级)技术人员;
(2) 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部门负责人,对本 行业发展十分了解,能对相关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 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提供指导和帮助管理人员。
2. 聘任程序
(1) 由相关学院提出申请;
(2) 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等业务主管部门和 相关院根据业务职责对拟聘的兼职人员进行直接考察;
(3)报学校研究确定,按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到 人事处备案。
五、主要措施
(一) 评定一批
对我校现有师资队伍进行摸底,按照校内教师资格认定 条件和程序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双师双能型”教师 资格证书。
(二) 引进一批
1. 修订完善人才引进办法。对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双 师双能型”人才(正高以上职称且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 可参照同年度我校引进博士研究生的待遇,兑现相应的安家 费和科研启动经费,并享受特殊人才引进津贴。
2. 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从知名企业事业单位中引进一些 专业基础好、实践经验丰富、操作技能高、具备教师基本条 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来充实专业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结构。
3. 实行“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优先建设制度。根据学 院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在教师配置时优先配置“双师双能型” 业务人员,按计划逐年配置到位。
(三) 培养一批
1. 加大投入,做好培训计划。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双师 双能型”教师队伍培养规划,建立和完善“双师双能型”教 师继续教育制度,中青年教师要将双师素质提升计划切实纳 入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中。各学院要合理制定计划,要求一把 手亲自抓、并指派专人负责,做到专事专管,把计划落实到 专业、落实到个人。学校每年设立转型发展和教师培训培养 专项经费,用于“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培训和进修工作。
2. 实施“双百”工程,健全“校校合作、校企合作、产 学研互动”机制,加快与地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建产 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 教师参加校内外实践活动,每年选派不少于10%的专业教师 到企业、行业参加不少于6个月的实践锻炼。有计划地选派 专业教师到中小学、企业和行业一线挂职锻炼,把握基础教 育规律、了解生产前沿的科技动态和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对高 技能人才的基本要求,以丰富专业教学的内容,采集实践教 学、毕业设计等所需要的各种专业实践技术资料,同时为生 产一线的技术开发、技术运用和技术公关等做出贡献。支持 教师与企业一起申报生产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研究课题,参加 企业的科研课题研究,项目主持人把研究成果和技术,应用 于企业生产之中,并经推广或转化后已形成产品的,按照科 研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3. 鼓励教师参加技能竞赛。有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技能竞 赛、科技制作与创新比赛等活动,达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 以赛促建的目的。
4. 鼓励教师参加行业资格考试。教师通过行业资格考试 获取职业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提高职业能力和专业素 养,适应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高技能应用型 人才的基本要求。
5. 鼓励行政部门和教辅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教师 资格证书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并承担相关专业课程。鼓励 高学历和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向教学岗位流动。
(四)兼职一批
1. 按“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方针,建立一支稳定的 兼职教师队伍。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教学任务安排的具体需 要,面向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诚聘有经验的企业家、艺术 家、高级技术人员来校承担相关教学任务或对教师进行实践 技能培训。在不变更其所属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采取柔性引 进的方式,其待遇可参照学校柔性引进人才的办法,实行“一 人一策”。
2. 学校鼓励各学院从企事业单位中聘请优秀的名师专 家、高级技术人员来校举办专题学术报告,介绍行业或专业 最新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设备装置和发展趋势,拓宽本 专业教师和学生的知识视野。
六、组织保障
(一)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双师双能型” 教师队伍建设的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双师双 能型”教师的认定及管理、考核,外聘“双师双能型”教师 的审批等工作以及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各学院负责本院制定“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计划,负 责本院“双师双能型”教师的选派、管理和考核。
(二) 待遇
1. 校内“双师双能型”教师
(1) 按认定标准参加各类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的, 参加教育部门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学校报销其评审
(考试)费用。
(2) 参加“双百工程”到企事业单位进行挂职锻炼的, 完成挂职期间任务的,算完成教学工作量,并发放相应职级 的年终绩效,报销来往交通费,每天按50元标准给予生活 费补贴。
(3) 对学校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同等条件下 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职称评审、绩效工资 分配中,向“双师双能型”教师倾斜。
2. 引进的“双师双能型”教师
(1)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待遇按照 《湖北科技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执行;特别优
秀的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其待遇可参照学校引进人才办 法,实行“一人一议”。
(2) 其他人员办理完聘任手续后,享受校内“双师双 能型”教师待遇。
3. 校外兼职的“双师双能型”教师
在不变更其所属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长期兼职授课教师 参照《湖北科技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计算工作量发放课 时费;来校举办专题学术报告的,按《湖北科技学院学术交 流管理办法》等规定享受待遇;特别优秀的采取柔性引进的 方式,其待遇可参照学校引进人才的办法,实行“一人一议”
(三)考核
1. 加强对“双师双能型”教师培训工作的督导检查。将 教师接受培训和到企业实践的有关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并与考核、提职、晋级直接挂钩,转型学院转型专业40岁 以下专业课教师到2020年达不到“双师双能型”要求的, 不得续聘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双师双能型” 教师队伍建设成效作为学校对各学院人才工作考核的重要 内容。
2. “双师双能型”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所聘学院负 责。
3. 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未达到聘任要求 者,自动解聘。
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聘任:
(1) 不能完成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的教学任务或不 具备专业实践指导能力的。
(2) 弄虚作假取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