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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

[发表时间]:2016-12-02 [浏览次数]:

2014年 7月14日,教育部发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针对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行为设立6条“红线”:
  一是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是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是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同时,《规定》对违纪情况的惩罚也作出规定: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