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工作 >> 制度文件 >> 正文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4-06-1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发放和使用,切实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各类暂时性困难,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支持和鼓励学生积极面对困难、顺利度过难关。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事业收入,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专款专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二章 补助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

第五条 我校在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治疗费用较高,自付费用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的;

(二)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亡故、失踪、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

(三)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

(四)遭遇其他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基本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

(五)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但学校未对其进行困难认定,缺少基本生活费用,影响学业的。

第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遭遇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报到入学受到影响的,也可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补助或追缴已发放的困难补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的;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三)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四)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的。


第三章  补助方式和标准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依据学生困难程度给予不同额度资助,分为500-3000元、3000-5000元、5000-10000元三档。同一学期每人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按不同困难情况分为以下三个补助等级:

(一) 学生本人突患大病、重病、受重伤或父母、监护人一方亡故,家庭经济出现特别困难、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难以保证,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确定符合条件者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500010000元;

(二) 学生本人生病医疗费用较高或者父母一方重病或者受到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干旱、洪涝等)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无法维持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支出,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确定符合条件者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30005000元。

(三) 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适当资助的情形,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确定符合条件者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5003000元。


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十条 审批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湖北科技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辅导员;

(二)辅导员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

(三)学院主管领导进行初审,提出资助意见及等次建议后,将申请材料报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考虑学生困难性质和程度、近期资金需求、已获资助、学院意见等因素,提出资助意见及等次建议。按照财务报账制度,审批金额。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1030日起实施,《湖北科技学院学生临时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湖科学〔20135号)同时废止。




湖北科技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基本情况

学院


姓名


学号


性别


班级


身份证号码


手机长号


银行名称(建议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卡号


家庭经济

情况及其他

当前学年何时入贫困生库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

A、秋季学期集中认定入库

B、发生临时困难,认定后加入临时困难贫困生库

A、特别困难 B、困难


当前学年是否获得过资助(不含校级奖学金)

A、_等国家助学金 B、未获得

C、校级或社会资助____

当前学年本人是否购买了医保和学平险

A、医保 B、学平险C、均未购买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申请原因

A、学生家庭突然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火灾等)

B、学生父母突发重大变故(重病、重伤等)
  C
、学生本人在校读书期间突发重大疾病、重伤等支出过大

D、其他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

造成临时困难的主要缘由

申请人签名:

班级

意见

辅导员签名:

学院

意见


  (公章)

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学工(部)处审查意见

 (公章)

领导签名:

分管校领导

意见


领导签名:








注:其他困难证明等请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