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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外聘兼职教授、副教授选聘及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21-09-02 [浏览次数]:

湖北科技学院外聘兼职教授、副教授选聘及
管理暂行办法

湖科人〔20197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 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 2. 0的意见》(教师〔2018] 13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 进校地合作,加强实践教学,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 方位育人氛围,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选聘范围

选聘范围为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具有从事学生教育教学 能力的人员。

第二条选聘条件

一)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 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

二)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 正高职称(包括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主任 护师、主任技师等)可申报兼职教授,副高职称(包括副教授、 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高级工 程师、高级讲师、中小教高级教师等)可申报兼职副教授。

四) 正高职称申报兼职教授,需从事本专业工作15 年以上;副高职称申报兼职副教授,需从事本专业工作10 年以上。

五) 有从事专业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 教学能力,鲜明的教学风格,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 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 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距离法定退 休年龄至少3年。

七) 对确有能力和水平、在相关领域工作的管理专家 或专业技术人员,能为学校做出实质性贡献者,可适当放宽 学历、职称或从业年限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条选聘程序

一)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并填写《湖 北科技学院校外兼职教授、副教授申报书》(附件1), 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

二) 学院初评。各教学院根据选聘条件和人才培养的 需要,对照专业标准要求进行初评,确定推荐人选,签署意 见,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师校外兼职教授、副教授申报信息 汇总表》(附件2)

三) 专家复评。人事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 学校审批。人事处将复评合格人员基本情况报学 校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并公示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 5个工作日。

五) 颁发聘书。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任证书,聘期为3 年。聘任岗位名称为“教” “副教授”。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积极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努力把握实践教学改革

动态。

二) 熟悉湖北科技学院相关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 学生进行生涯规划指导。

三) 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认同教育,指导 学生完成各项专业技能训练任务,帮助学生掌握扎实的专业 技能,完成各专业规定的专业教学与实习指导任务。

四) 积极参与指导学生进行科研或调研,帮助学生完 成毕业论文(设计)。

五) 与校内专业教师合作交流,协同指导学生的专业 学习和见(实)习工作。

第五条考核与管理

一) 各教学院在教务处指导下组织专家进行考核,每 聘期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二) 聘期内,受聘者如有违法违纪、违反高校教师职 业道德的行为或考核不称职,相关教学院应及时提出处理意 见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学校终止聘任关系。

第六条其他

一)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