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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教育实习实施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1-09-02 [浏览次数]:

湖北科技学院教育实习实施办法(试行)

湖科教〔2019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育实习是师范类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 实习教学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使学生通过现场观 摩、调查研究和教学实践,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和技能, 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 素质。

第二条 教育实习形式包括现场观摩、调查研究、顶岗 实习等。

第三条实习的目的要求

通过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学校与社会的沟通,进一步提 高学生的思想觉悟、业务水平、教育教学技能。

一) 运用和检验教学成果。把课堂上学到的系统化的 理论知识尝试性地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并通过综合分析,找 出存在的不足,完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与技能。

二) 培养自己的适应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分 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

三) 通过实习,找出自身状况与社会实际需要的差距, 培养自己的教育教学职业素养。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学工 处及有关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 校实习教学管理工作。其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 厅关于实习教学工作的指导文件,制定、修改学校实习教学 管理办法和规定;协调解决实习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检 查实习教学质量;组织交流实习教学工作经验;按规定向上 级部门报送学校实习教学情况和统计数据。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 人、相关教师组成的实习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各项实习 工作。任务是:负责实习教学文件和实习教学计划的审核; 协调、规划和建设校内外实习基地,并组织对实习基地的评 估;检查实习教学质量,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负责实 习教学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各专业负责实习教学任务的组织与实施。根据 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拟订各实习教学大纲与实习管理细则; 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落实实习场地;落实指导教师,审核 实习指导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实习教学改革,保证实习教学 质量,检查实习教学效果;按要求上报与保管实习教学文档 材料。

第七条实习方式

实习主要按集中与分散两种方式进行,以集中实习为 主。

集中方式: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在指定的单位或区域 进行实习。

分散方式:学生分散到接受实习的单位,由所在单位指 导教师指导实习。

教育实习原则上要求学生参加学校集中实习;学生实习 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实习方式。分散实习的实习生必须 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二级学 院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到自己联系的实习学校实 习。

第三章实习要求

第八条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 实习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良好政治与业务素质、有 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责任心强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担任。

二) 根据实习大纲制订实习计划,编写实习指导书。

三) 因材施教,耐心指导,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 问题,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四)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 章制度,关心学生的实习生活,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二级 学院或学校请示汇报。

五) 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对实习学生进行过程考核 和目标考核,评定成绩。

六) 在校外实习时,实习方式无论是分散或集中,指 导教师都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好实习,加强与实习所在单位的 联系。

七)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填写《实习教学情况登记 表》等,做好实习教学资料的整理存档。

第九条对学生的要求

一) 服从学校、学院和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的管理。 执行专业实习方案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专业实习 任务。

二)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确保人身和设备 的安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实习过程中原则上不准请 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 持有关证明材料按下列要求办理:1)请假三天内由实习带 队教师批准。2)请假三天至一周以内由分管专业实习副院 长批准3)请假一周以上由该专业所在院院长批准,同时 报教务处备案。

三) 在实习过程中,尊重指导人员的意见,虚心向他 们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填写实习日志,积累相关 材料。实习结束后,及时撰写实习总结报告。

四)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程。若因违反实习纪 律和安全要求而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 人财产或人身伤害的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 责任。

五) 在实习单位,应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爱护公物, 节约水电;实习结束时,及时交还用具、器物等,并做好离 校工作。

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指导教师应 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 指导老师有权停止其专业实习,并及时上报学院和学校,由 所在学院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校规校纪作相应处理。

第四章教育实习

第十条教育实习步骤

一) 教务处根据各实习学校所需的实习生人数,结合 学校实际,统一分配各实习学校所需的实习生名额,安排指 导教师。

二) 教育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实习时间为18 周。原则上,第七学期前3周所有实习生在校内试讲;第七 学期最后2周返校总结、汇报讲课;各二级学院进行实习总 结、综合评定成绩、评选优秀实习生和优秀指导教师。

三) 各二级学院在实习前对参加教育实习的各实习点 学生数等进行统计,填写《湖北科技学院教育实习汇总表》 报教务处。

四) 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实习点实习生数 量,安排集中实习的学生,并按班级填写《湖北科技学院教 育实习安排表》。

五) 校内试讲、总结、汇报讲课期间,实习生的管理 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原则上一个班级由两位教师负责实习生 的教案修改、听课、评课、总结评比等活动。所有实习生按 原班级在指定教室上课,课表由教学法老师制定,所有教学 法教师必须参加实习指导工作。

六)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指导教师 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每周在实习点指导实习生不少于2 天。

七) 实习生进入实习学校后,前2周为见习阶段,主 要用于听取学校介绍、随堂听课、备课、试讲;返校前1 的后3天用于总结,评定成绩;中间各周是教学实习、班主 任实习以及教育调查与研究时间。

第十一条教育实习的内容和要求

教育实习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 习、教育调查和研究等三项,各项的要求如下:

(一)教学工作实习

1. 实习生进行课堂教学工作,其目的在于使实习生了解 中小学教学进程中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培养独立从事教学 工作的能力。

2. 实习生听课每人不少于20节,并做好听课笔记。实 习学校也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上课节数,根据情 况组织12“研究”,听12“观摩”,并组织 好课后评课活动。

3. 实习生上课前必须做到:

1 )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了解本学科的教材体 系和熟悉教材的基本内容,明确所教内容在教学大纲和整个 教材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掌握教材 的精神实质,明确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重点、难点等。

(2) 了解学生和编写教案。编写教案要完整、周密、 清楚、整洁;教案经过试讲、修改后要在上课前两天请实习 学校指导教师审阅,经批准签字后才能正式上课。

(3) 正式上课前必须经过试讲,指导教师有责任参加 并指导实习生试讲。凡试讲不合格者或经教师指导帮助后仍 不能达到要求的不能正式上课。

(4) 实习生授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周。

4. 对实习生的课堂教学要及时进行评议。为了提高评议 会的质量,每个实习生正式上的第一、二节课,应在课后由 指导教师主持进行评议,同组的实习生必须参加并做好评议 记录,其余的课,可由指导教师在课后个别指导。

5. 实习生要认真批改学生的作业和进行课外辅导。

(二)班主任工作实习

1. 实习生在任课班级担任班主任工作,做好原班主任的 助手。目的是使实习生认识班主任在学校教育工作中的地位 和作用,明确班主任的职责,初步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原则和 方法,培养从事班主任工作的能力。

2. 实习生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要求是:

(1) 认真向班主任导师学习有关班主任工作,全面了 解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了解本学期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安 排。

(2) 深入班级,了解班内情况,熟悉本班级学生干部 的特长和思想情况。在班主任导师指导下,组织和领导好班集体,对 学生集体进行教育和日常管理与教育工作,并组织开展12 次活动。

(3) 在班主任指导下,比较深入地调查12(不同 类型)学生在德、智、体方面的发展情况,写出报告并有针 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进行34次家庭访问,并做好家访 记录。

(4) 班级开展任何活动需征得原班主任同意。

3. 对学生既要热情爱护,又要严格要求。不论男女学生, 不论学习好差,一视同仁,不能有偏爱和歧视。要正确处理 与学生的关系。

(三) 教育调查和研究

1. 教育调查与研究的题材广泛,实习生可根据实际情况 选定。如:中小学教育的历史与现状调查;中小学师资现状 调查研究;中小学生现状调查;各专业知识的中小学适应调 查;优秀的教育教学艺术调查等。

2. 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深入了解基础教育教学现状 和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撰写出切合实际的调查报告或论 文。通过调查,掌握调查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培养教育 调查能力,为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打下基础。

(四) 其他

1. 实习生实习期间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有益的科技活 动和其他课外活动,向学生介绍有益的课外辅助读物。

2. 实习生实习期间要有意识地观察或通过访问了解中 小学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章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

第十二条 实习生实习期间应遵守《湖北科技学院实习 学生守则》,及时、认真填写《湖北科技学院教育实习手册》。

第十三条 实习成绩的评定是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全 部工作与表现的评价。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湖北科技学院 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

第十四条 实习成绩由三部分构成。一是教育实习成绩 实习学校评定成绩,此成绩根据教育实习成绩实习学校评定 表计算,权重50%,;二是校内指导教师评定成绩,由校内 指导老师根据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遵守实习纪律情况、实习 授课情况等实习表现计算,权重20%三是二级学院评定成 绩,根据试讲、汇报讲课成绩评定表、教育调查研究等计算, 权重30%。三是部分成绩以百分制计分,最终成绩转化为“优 ”、“良”、“中”、“及”、“不及格”五级 计分制。

第十五条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 业。

第六章实习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 教育实习结束前填写《湖北科技学院教育实 习手册》,经实习单位、二级学院签署意见交由教务处审核 后,交档案馆归档。

第十八条 其他实习过程材料由各二级学院保存。

第十九条 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及时开展实习工作 总结、评比,在规定时间内将实习工作总结、《湖北科技优 秀实习生登记表》、《湖北科技学院优秀实习生汇总表》交 教务处,经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给予表彰。

第七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对实习经费给予保障,按专业特点、专 业实习学时、专业实习的学生人数,由教务处按照一定的经 费标准划拨各院系。

第二十一条专业实习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超支部分由 院系自行解决。开支项目、范围及标准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 执行。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专业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折算依据学校 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二级学院针对本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 案,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出各专业实习工作补充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