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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暂行规定

[发表时间]:2021-09-02 [浏览次数]:

湖北科技学院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暂行规定

湖科学〔201637

第一条为全面、准确地了解我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和社 会对人才需求的情况,为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供翔实、完 备的参考意见,加强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现实需求的紧密衔 接,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高端技能型 实用人才,推动学校就业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系 统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毕业生跟踪调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 毕业生综合素质分析,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素质 分析,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品质、职 业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及技能、专业对口率等)的评价等。

二) 毕业生就业状况分析,包括:毕业生就业单位状 况分析;毕业生工作环境、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分析;毕业 生工作能力、工作称职情况分析;毕业生待遇及各种福利情 况分析;毕业生在其他同类院校同专业毕业生中的优势、劣 势分析;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受重视程度分析、发展前景分析; 用人单位对今后使用我校毕业生的态度分析;

三)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方 案、就业工作的评价与建议,用人单位对我校在该单位就业 的学生的综合评价等。

第三条每届毕业生跟踪调查三年,每年调查一次。第 一次调查覆盖率为毕业生人数的50%以上,第二次调查覆盖 率为毕业生人数30%以上,第三次调查覆盖率为毕业生人数 20%以上。

第四条毕业生跟踪调查主要包括以下三种途径和方 法:

一) 第三方调查评估。学校委托社会第三方就业调查 机构开展毕业生就业能力调查、评价;

二) 学校走访调查。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组织各教学院 分片调查,重点是走访毕业生比较集中的地区和行业的人事 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

三) 二级学院对本院学生跟踪联络

第五条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毕业 生质量跟踪调查。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材料 汇总;各教学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院毕 业生的跟踪、调查及反馈。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整体发展需要制定毕业生跟踪 调查制度,确定调查时间、内容、方式等具体事宜,负责对 各教学院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掌握学 校年度毕业生就业情况,撰写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报告,为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反馈意见。

各二级学院要在了解毕业生具体工作单位的基础上,建 立完善毕业生信息数据库;要了解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就业 状况、工作状态,并根据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情况撰写毕业 生质量跟踪调查报告报送招生就业处。

第六条 每年31日至920日为学校毕业生调查 时间。各教学院应在930日前完成毕业生调查报告并上 交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1030日前以各教学院的 毕业生调查信息反馈为基础,形成书面汇总材料上报学校。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和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应 高度重视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结果。要根据调查反馈的情 况,总结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教育和教学中存在的 不足和问题,逐步改进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中的难点和弱点 问题。

第八条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所需经费由招生就业处 统一预算。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条 本规定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