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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传媒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表时间]:2017-05-02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使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进学改革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由院领导及党支委员组成。

    第三条 总支可以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由三办主任实验室主任、教研室负责人、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工作者(辅导员)参加。
    第四条 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协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担任。
  组长的职责是:
  (一)提出本年度或本学期理论学习的总体安排,提出研究课题和调研专题,明确学习任务和学习要求;
   (二)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活动,检查、督促、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讲评学习情况,保证学习任务的落实。
   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第五条 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秘书一名。
    秘书的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学习场所和会务组织;
  (二)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并考勤。
  ()根据总体学习安排,起草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资料;
  ()做好学习和讨论记录、材料归档、年度总结和学习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  党总支中心组成员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一)学习日制度。中心组成员每周要自己安排半天时间学习,集中学习每月一次,在每月第个星期四下午进行(必要时组长临时决定学习时间);

)重点发言制度。集中学习要安排重点发言,重点发言人会前要认真准备,保证发言质量;

  ()培训制度。每学期参加一次干部理论培训;

  ()学习辅导制度。中心组成员要向党支部、教职工、学生作专题学习辅导(上党课)每年至少一次。

第七条 学习内容。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研讨与培训相结合。主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时事政治,党的章程和党纪党规,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现代教育理论、高等教育管理理论、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等。

第八条 中心组集中学习每年不得少于8次。党总支中心组的集中学习通常采用如下方式:

(一)组织讨论会、报告会和学习经验交流会;

  (二)观看影像资料;

  (三)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学习辅导;